時間:2022-10-24
各有關單位:
圍繞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根據《北京市“十四五”時期農業科技發展規劃》(京政農發〔2021〕138號)和《北京市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財農〔2021〕2428號)要求,為進一步提高本市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促進科技與產業緊密結合,推動本市現代農業融合發展和綠色發展,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編制《2023年北京市鄉村振興科技項目申報指南》,現予以發布。請各單位按要求進行申報。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法人單位,行政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鼓勵產學研聯合,科研院所、高校、技術推廣單位、企業等單位可聯合申報。支持非北京市財政預算單位作為協作單位與北京市有關預算單位聯合申報,形成優勢資源互補。
(三)申報項目分為技術推廣類和技術創新類項目,技術創新類支持具有研發條件和研究基礎的團隊采取產學研結合方式,研究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創新瓶頸問題,強化創新產出;技術推廣類支持開展成熟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和新模式的集成、示范和推廣,強化成果應用的覆蓋面和對產業科技水平的提升。
(四)項目主持人須為主持單位正式在職人員,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
(五)項目主持人應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科技示范推廣能力,有較好的前期研究基礎和較為成熟的實驗室成果,具有與項目內容相關的專業研究團隊、研究開發設備設施等基礎條件。有健全的科研、財務、資產管理制度。項目主持人只能參與一個項目,不得多頭申報。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項目主持人:
1.已主持2項及以上各類在研科技項目;
2.北京市創新團隊崗位專家;
3.距離退休月數少于項目實施月數;
4.在黨政紀律處分期內。
(六)項目申報單位、項目主持人和參與人應當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對申請人的申報資格負責,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材料。
(七)項目申報書中,申報人員應簽章,申報單位及其市或區主管單位(部門)應審核簽章。
(八)項目經費預算編制等應當真實、合理。
(九)項目申報經費應根據研究內容和研究目標確定。最終具體財政支持經費控制數由申報單位根據研究任務確定支出明細,并經任務和預算評審后確定(不含單位自籌或配套經費)。
二、申報方式
(一)材料報送
申報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北京市鄉村振興科技項目申報書》,統一匯總填寫《2023年北京市鄉村振興科技項目申報簡表》,并按要求簽章。所有書面材料請采用A4紙雙面印刷,一式六份,同時報送電子版申報書和申報簡表,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材料的,視為無效申報且不得進入后續評審。
材料受理時間: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下午17:00前。材料受理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北沙灘7號院3號樓307。
(二)形式審查
在材料受理之后,北京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申報要求及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通過的視為無效申報且不進入后續評審。
(三)聯系人:張華、邸小康
聯系電話:64866034;
郵箱:zhanghua@nyncj.beijing.gov.cn
附件:
附件1:2023年北京市鄉村振興科技項目申報指南.doc
附件2:北京市鄉村振興科技項目申報書.doc
附件3:2023年北京市鄉村振興科技項目申報簡表.xlsx
信息來源: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