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成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專家委員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
一、聯盟成員大會
聯盟成員大會是聯盟最高權力機構。聯盟成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聯盟理事會召集。在聯盟成員大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或半數以上聯盟成員提議,可召開聯盟成員臨時大會。
聯盟成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審議聯盟章程;
(二) 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 協調聯盟重大事項;
(四) 換屆選舉理事會。
二、聯盟理事會
聯盟理事會是聯盟決策機構,對聯盟成員大會負責。聯盟理事會由聯盟大會選舉產生,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首屆理事會由參加聯盟成立大會的成員組成。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由理事會會議選舉產生。每屆理事長任期三年,由京津冀三地科研院所輪值擔任。首屆聯盟理事長由聯盟發起單位擔任。
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除非另有規定,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聯盟成員大會決議;
(二) 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三) 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 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
(五) 聘請專家委員會成員組成;
(六) 決定聯盟重大事項。
三、聯盟常務理事會
聯盟常務理事會是聯盟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代行理事會職權,成員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組成。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會的工作。
常務理事會會議不定期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情況特殊時,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除非另有規定,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 決定聯盟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三) 指導、監督秘書處工作;
(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秘書處
秘書處是聯盟日常辦事機構,對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的指導與監督下開展工作。秘書處由京津冀三地科研院所輪值。
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由理事長提名產生。
秘書處的職權是:
(一) 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二) 負責聯盟日常工作;
(三) 籌備聯盟成員大會與理事會會議;
(四) 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五) 受理、審核聯盟成員的申請;
(六) 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事項。
五、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是聯盟咨詢機構,由國家相關部委、京津冀三地相關部門、院士和知名專家組成。
專家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為聯盟發展提供戰略咨詢;
(二) 為理事會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三) 為聯盟重大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四) 參加聯盟組織的相關活動。